1、明朝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,清朝布政使相当于常务副省长。
2、布政使,俗称藩台、藩司等,清制为从二品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明代洪武初,明洪武九年(1376年)开始撤销行中书省,陆续设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;清代正式定为督、抚属官,康熙以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但江苏则设二员。
4、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,可通过特旨除授、廷臣推荐、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。
5、按清制,可升为太常侍卿、光禄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各省巡抚等官职。
6、扩展资料布政使品级:明太祖洪武九年(1376年)改司之初,定置1员,正二品。
7、洪武十三年(1380年),降为正三品。
8、洪武十四年(1381年),改设2员,称左右布政使,皆正三品。
9、洪武二十二年(1389年),升为从二品。
10、明惠帝建文中,又仅置1员,仍称布政使,正二品。
11、明成祖即位(1402年)恢复建文未改前之旧制。
12、清沿明制而设。
13、清制,设布政使二十人,从二品。
14、计: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江宁、苏州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陕西、甘肃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新疆各一人。
15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布政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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